我是石家庄正定人,2007年10月份入职,与北京**劳务有限公司签定了合同.合同终止于2009年5月31日.我是属于派遣工,被派遣到**做手机销售工作,但因**网被**收购.**不用我们这些手机销售人员.我属于特殊情况我于08年3月份怀孕,09年1月马上就要休产假了,现在公司要让我签自动辞职书.说我签完后会得到和其它人一样的 1.5个月的 1500元的赔偿金.我并没有签.但是现在确实公司人员都裁员了,我也只能要赔偿.所以想请教
1.我跟公司说要求公司把工资给我开到合同结束,五种保险也上到合同结束,这样要求是否合理?
2.公司口头说公司有规定两年内不许要孩子,说我没有打申请.但是在我要孩子之前我有口头打电话跟负责人说过.她只说知道了,并没有让我打申请.我也默认为公司是同意的.而且我也没有看到什么明文规定.
3.如果需要打官司的话,北京方胜理信劳务有限公司在石家庄有分公司(办事处),我要是找劳动仲裁的话,应该是找石家庄劳动仲裁还是北京劳动仲裁呢?
4.我们的合同是08年5月底签的,到现在公司都没有把合同给我个人一份.说合同在北京还没有回来,找劳动仲裁没有证据我该怎么办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