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98年初离婚,因当时得了重病,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都给了孩子父亲,他把孩子放到保姆家抚养,后来他把我们以前住的房子,和孩子奶奶的房子卖了,就杳无音信了,07年保姆说他两年多没来看孩子了,孩子奶奶还报了失踪案,我07年5月将孩子领回并起诉到法院,想要回抚养权和抚养费,现在找不到原告,公告送达的案子,审判时是否判抚养费这方面;07年5月16日法院立案,八月初交纳公告送达费,这期间我经常找主审法官,但至今未审理,问法官是否渎职,是否没给法官送礼的缘故才拖这么久?法官说原告不出庭不给判抚养费这块,他说的对吗? 这种案子应该多长时间审理完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