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技术人员,跟随一名老总以技术和人员配备找了一家公司合作开发新产品,现在公司为这个产品成立一个内部股份公司,董事长出资300万占51%,其余分49%,我在其中也占了2%,但公司是不注册的,公司以内部股份公司名义发了股权证,盖的是原公司公章,这样有法律保障吗?
股权证上写了是以资金方式注入内部股份公司,但实际除了董事长出资,其他人员都没有处置,这样有什么问题吗?
现在产品没有完全开发完成,但是已经花了180万元了,因为一些原因,我想退出,是否需要赔偿他们?
现在我就只有一份内部股份公司的股权证,也没有任何协议,我想退出需要怎么做?是否等产品开发完成后退出更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