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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已经确定了不育了,1977年结婚,1986年收养了第一个孩子,后来到1989年和1996年分别再收养了两个孩子,现在一共三个孩子。现在问题出在我们的第三个孩子那里,自从我收养第三个孩子开始我所在的居委会就以超出计划生育为由停止了我们夫妻两人的福利分红,现在国家放宽了收养条例了,我们想给孩子入户,但是居委会就以我们孩子是异地收养为理由不给同意入户,孩子从出生开始到现在都是没有户口的,我们真是没有办法了。我们去过镇的社会民生办,民生办一直帮助我们办理,就是居委会的书记一直不同意,所以事情就此耽搁了。

民事相关
2009-04-11 17: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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