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从上海舞校毕业分在上海芭蕾舞团,事业单位编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到今年10月通知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而且没有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并且要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规定给予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即工作八年支付八个月工资.是不是这样理解,请专家给予指教,并给出解决劳动合同争议的方法和法律法规的条款以方便老百姓找领导或讲道理的地方.不然真得是呼天天不理叫地地不应.三言两语就把你打发了事.费心了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