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某某在2007年7月签定一个三人的合伙协议,另一人于同年底退出(没有退出协议,也无商谈,无出资的不了了之),因某某的一直不支持注册也不听他人建议(因为他是大股东)所以至今未注册公司。无法作正常的经营。且无办公场所,我就一个人在家办公,我要求解散公司,但是他以 之前合伙协议里的一条:股东关系确定期间,股东不得任职或投资于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行业。如违约事实存在,应承担其对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对其他各股东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来要挟我。。我担心如果我哪天真在这个行业里作了,或者跟其它人合伙又作这个行业。会不会遭至他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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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也没注册的话,要看当时个人合伙协议怎么约定,可以散伙,对投资及债权债务进行处理。携带合伙协议当面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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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要求分伙,核算后分配,但要注意前期掌握证据,特别是帐目,最好委托律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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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