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与某某在2007年7月签定一个三人的合伙协议,另一人于同年底退出(没有退出协议,也无商谈,无出资的不了了之),因某某的一直不支持注册也不听他人建议(因为他是大股东)所以至今未注册公司。无法作正常的经营。且无办公场所,我就一个人在家办公,我要求解散公司,但是他以 之前合伙协议里的一条:股东关系确定期间,股东不得任职或投资于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行业。如违约事实存在,应承担其对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对其他各股东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来要挟我。。我担心如果我哪天真在这个行业里作了,或者跟其它人合伙又作这个行业。会不会遭至他的起诉。

刑事案件
2009-04-06 09:44: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