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 2009年03月28日
事发地点: 深圳华强北茂业侧面
事发经过: 我和妹妹逛街走在路上,后面有两小汽车挨着开过来妹妹一惊回头,刚好右脚被压,第一根和第四根趾骨骨折.现在医院打了石膏,医生说可以出院回家养,定期复查. 交警判司机全责
咨询问题
1、妹妹是否可以要求住院到石膏拆了 2、妹妹刚工作一个月还没发工资,公司是15号发工资的。社保卡也是刚办,请问误工费用是怎么算? 3、出院后如果是姐姐陪护,陪护的费用是姐姐的工作收入吗? 4、这个伤残级别大概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