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母亲有一套住房,现母亲再婚想将该房屋赠与给我,但因该房屋的产权是母亲的名字母亲的单位可以给缴纳采暖费及物业费,所以想先办理赠与公证暂时不过户(提问)
1、这样可以么?
2、这样的公证书时间常了会失去法律效应么?
3、如果母亲在赠与公证后但未过户前去世该房屋的产权是否自动归我所有,她的现任丈夫是否有和我争该房屋的权利和居住权(母亲去世前一直住着该房屋和现任丈夫无子女)
4、母亲在赠与公证后但未过户还可以反悔收回么,如果可以是需要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还是可以随意更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