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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油田一采油工,3月18日晚上夜班,7点10分左右巡井途中遇3个带 *** 劫匪,劫匪让我交出手机,我没给,遭劫匪暴打一阵时见一伙上坟的村民,匪劫劫走我的旧摩托车一辆逃。我立即将此事报告单位值班队长。因单位较远,我被劫匪打伤在地怕劫匪回再次伤害我,我又给附近村民打电话请求营救。村民又叫别人追匪,追匪途中一村民摔伤住院,现医药费将近二万元,单位领导说我不该给村民打电话,属于个人行为责任自负。

民事相关
2009-03-31 20:39: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只是适当补偿,并不是承担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