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帮我
我的公公和婆婆于2000年9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共同财产中的购房款,家电都判给了婆婆,有一套我公公单位的住房.当时,房改已经交了房屋款,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当时,不能判定房屋的产权.法院就把居住,使用权判给了我的婆婆.而且判决书上也注明了,公公自愿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公割.但是,到了2001年,我公公离婚后,又回来了.在家住了一段时间.当时,刚好碰上要给那套房子办房产证,因为婆婆到广州去打工去了.而我老公当时上班也没空.公公就拿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到单位给那套已经判给我婆婆的住房办理了房产证.
现在,我想咨询,如果我们打官司的话.我婆婆能否打赢,把房子的产权给要回来......胜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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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房产局撤销发给你公公的房产证,或者要求你公公找相应价值的.但是要有相关证据,尤其是法院的判决书要有.这个官司胜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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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房产局撤销发给你公公的房产证,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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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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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房产局撤销发给你公公的房产证,或者要求你公公找相应价值的房款给你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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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问题,具体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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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