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8月31日在此小区认购了一套商品房,预交款1万元人们币。由于当时我的钱没那么多(已跟售楼经理协商过1-2个月内交清)。我们签订了内部购房协议,按房价的9.5折销售并赠送2年物业费。在此之间我的钱还没到账,售楼处也经常给我打电话催款。2009年3月28日我带着余下的钱去交款,却被告知折扣变成9.8折而且2年的物业费也没有了。我想请问他们公司有权这么做吗??如果他们要涨价销售为什么没有提前通知我。而且还经常给我打电话要我回款说明他们还认同我们当时的协议是吧?想请教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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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款,所以人家才变更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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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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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