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6年3月-2007年6月在衡阳技师学院教书(学校不愿签合同),2008年3月-2009年元月5日又在衡阳技师学院教书(学校还是不愿签合同),并且最后一个月拖欠本人工资。到2009年3月29日时,工资终于下来,但只有150元,问其原因,说因各种原因扣除了,学校是有各种规章制度,但应聘时一没跟我们签合同,二没跟我们签协议,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扣除本人工资,请问打官司是否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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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有证据的话,你100%能够胜诉,不但可以要回工资,还可以要求学校从2008年2月起支付给你双倍工资。我也是衡阳人,我打过很多劳动纠纷的案件,有一定的经验,如需要的话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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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的话,你完全能够胜诉,如需帮助,请联系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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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