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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申请仲裁。申请人2008年8月1日入职,当时单位在筹备期间,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时间2008年12月4日。2009年3月8日无故被解雇。请问2008年9月到2008年12月4日这段时间能不能算在劳动合同法中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陪偿之内?

其它综合
2009-04-01 15:49: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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