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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系**航空公司空乘选拔活动入围选手。与2008年4月期间与举办方签订过一份合同,约定当事人成功通过选拔后必须与**航空公司签定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将赔付高达2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当事人通过选拔,在**航空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汕航”)成功完成培训之后,09年3月30日汕航提出与其签定为期五年的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于当事人胆结石病情加重,身体不适,希望放弃雇佣机会,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次日,**航空公司总部委托汕航向当事人出示08年选拔活动举办方同当事人签定的合同,并告之如果当事人拒绝与汕航签定劳动合同,则须履行第一份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举办方赔偿200万元违约金。 要点:第一份合同要求当事人与汕航签订3年劳动合同,而汕航要求当事人签订5年劳动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权拒绝签定5年期的劳动合同?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3-31 20:20: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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