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是一家公司的门市财务,现已经离职。目前这家公司说查出我在职的时候帐目上有问题,要求我回去把帐目查清楚,如果我不配合只要金额超过15000他们是可以找公安局的朋友立案的。但是我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这段时间是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的。我想请问下我是否可以选择不回去查这些帐目?如果我不去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我赔偿这类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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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下为宜,有法律问题或争议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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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有没有职务侵占或挪用的行为,如果有且达到一定的数额就构成犯罪了。如果你应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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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实没有过错,不用理他们,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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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如果觉得自己问心无愧的话,不用理睬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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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