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早,政府拆迁组将我们单位的五名职工代表通知到位开会,通知今天和我们代表沟通,明天下午就开职工大会,后天就拆我们单位,我们明确表示不同意,因为安置方案至今大家都没有通过,从07年后半年起关于拆迁问题,中途再没有任何动静,但今年3月25日起至今日我们都在区政府与拆迁组进行大家的维权行动,我们急切想了解,若职工个人没有同意安置方案,应该如何来维权?这样对于职工个人有什么损害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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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情况是,在职工代表及职工还没有同意他们所谓的安置方案前就已经将我们单位拆除了,目前已激起职工的强烈愤慨,到当地区政府几次要求政府出面正确对待我们的事情,可是他们也都会按所谓的正规渠道去协商,但是事情再交给拆迁负责组时,一切又都恢复到原来那般,我们职工都很善良,也都顺应国家的大好政策,但是具体实施时,为何一切都不利于百姓?!不尊重职工代表及职工,更谈不上保证大家的贴身利益啊!那么只有我们自己来捍卫自身的权益了!请各位律师给予我们以正确科学的指导.我们全体人员将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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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通过政府部门协调解决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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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事情应尽可能通过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注意不要采取过激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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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协商一致不敢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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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就拆迁安置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交政府部门作出裁决,作出裁决后,可以依据裁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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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