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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如下:甲乙丙三人,乙向甲借款,但乙不在当地,是由丙写的借条,借条上写今有乙向甲借款,借款人民币2万元(如乙未还,由丙代还)落款签名是丙。到底谁应该还款呀,2万元由丙拿走

债权债务
2009-03-31 11:20: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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