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工作单位,集体创作了一部影视动画短片,目前所有创作者都离开了该公司
1、我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时,对方只提供了工资,没有为该作品提供专用资金和设备,属于一般职务作品,而且没有与原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2、所有创作者都没有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相关著作权说明,所以应该认定所有创作者都享有该影片著作权
我将该作品发布到网络上。1、没有用于商业用途 2、注明了所有创作者和原工作单位名称
原工作单位发现后起诉我侵权,侵犯了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希望各位律师朋友帮我分析一下,我是否享有该影片著作权?我有造成侵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