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部小说与某网站签了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协议作品(含协议作品的各种形式)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汇编权、改编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协议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全部永久转让于甲方(即网站)。
我的问题是:在签协议之前,我根据自己的这部小说改编了一个电视剧本(电视剧本与小说同名、同内容,同时在网站发表),我的小说签了协议后,这个电视剧本的著作权还归我所有吗?我还能自由支配这个电视剧本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