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底 我与合伙人一起开了个店 但是店现在还没开张 合伙人要求撤资 由于我资金有限 无法接收她撤资的那部分财务 所以 我们双方选择散伙不再经营`事后我们签定了分协议 协议如下: 经甲.乙双方二人共同协商达成协议:XX俱乐部转让前房租.物业费.壹仟伍佰元整.由两人均摊直到转让出为止.如无法转让造成损失也由两人均摊
(此协议一式两份.两人各一份)
转让费用不超过壹万五千元
甲方是我的合作人 乙方是我
我想问下租房协议上写的是乙方的名字,那按照这份协议我需要对这个房子的转让风险负一半的责 那么如果房子转让出去后,这个转让费 有我的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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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虽然你们是合伙经营,但企业尚未运转,对于合伙企业设立前的行为应由你们两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尽管租房协议上是乙方名字,但只要能够证明该承租房屋是为了合伙经营所用,您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以上咨询仅以您所述为据,未必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建议您请律师帮助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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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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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店是你们共同经营的,并且签订了合伙协议,那末你们对因此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你们之间怎末承担应该依照协议上约定的份额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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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合伙,就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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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