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装修工人。两个月前,我的老乡吴某从一装修公司李老板手上承包了2幢房屋的室内装修工作,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由于吴某觉得时间紧张,将其中1幢装修工作介绍给我,于是我在吴某的介绍下直接与吴老板进行沟通,接下这项工作时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作中的所有材料,包括石灰、爬高的架子与梯子,均由李老板所在的公司工地提供。在此情况下,我邀请我的老乡张某一起来完成这个工作,由我从李老板那里拿来劳务费用并支付给张某。3月10号那天,意外发生了,由于施工架台歪斜,我与张某同时从架台上摔下来,造成张某脚踝骨骨折。我们当时要求做手术,医生说没必要,打石膏带,修养一段时间就好了,目前花费医疗费用近1000元,全部由我垫付。随后我与李老板交涉,对方愿意承担70%的医疗费用,我承担30%费用。另外在误工费用的支付问题上,李老板不愿承担,而张某现在要我承担。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李老板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不是负全责?吴某该不该承担责任?我算不算第三层的承包人,我是否该承担责任,我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与部分误工费用是否合理。律师,我该怎么办,请你给我指明方向吧!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