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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块靠公路的土地,1998年乡政府以促进乡镇经济发展为理由擅自租给了一家加油站,并同时与村委签定了用地时长达30年的租地协议,协议中加油站每年每亩地租金800斤小麦。我家虽然当时不愿意,但是迫与乡镇政府的压力被迫履行了合同。如今看着两边的人家都已经盖上了门面房,再加上低廉的租金,我们觉得我们应该有理由要回来土地。另外,在2002年村委给我们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也包括此地。所以想问一下我们的这块地目前可以终止那则合同吗?谢谢回答!

合同纠纷
2009-03-30 22:43: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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