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个法律问题,我同学开建筑装潢公司,他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前些天我受他的电话委托,找工人他帮搞建筑,后一工人从工地的脚手架上跌下,后死亡。当时在医院时我同学送五千元到医院用于救治伤者,当时要求我写下字据,说这五千元是工程款,我是承包人。现死者起诉这个同学,我同学起诉我,说我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他凭当时我在医院写的字据说我是承包人。
我现在想找代理律师帮我打官司,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承担,我要承担多少?谢谢,帮我解答一下,如果委托你们,委托的费用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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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几个问题:1、你和同学公司的关系?是否他公司员工?之间有否合同?
2、你是否从事建筑工程工作,对该建筑工地员工进行管理?
3、还是他起诉(是追回你为被告还是另行起诉?)的理由仅仅为你写的字据,而字据的内容为“这5000元是工程款,我是承包人。”这字据是由谁收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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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不是承包人,只是联系人,则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你是承包人,但你没什么资质,你和公司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好找律师把所有问题说清楚,把证据都带上。
律师费根据诉讼数额确定,一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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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