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08年3月16日租房一套,合同签了半年,房租季缴,押金1000.合同中约定若我即乙方提前解约,需要另附一个月房租。半年后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只是以房东打收条的形式继续住到近期。今年3月16日我又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接着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到外地工作,并于3月23日搬出。房东以我提前搬出为名扣除我其中两个月的房租,又以房内床又损伤为由扣除我其余押金和房租。后来我和房东协商说不搬走继续住,房东又说后期没有签合同,我没权利住。并将此房转租给别人。 咨询一下律师,我该如何讨回其余欠款。如何起诉。

损害赔偿
2009-03-30 17:19: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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