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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但没有遗嘱。我们姐弟三个,大家都同意把房产过户给我姐姐。去申请公证,但公证处要求提供的资料搞不全,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父母的结婚证”,这些资料实在不好收集。公证处不予公证。我们可不可以去法院要求判决,需要交多少费用。法院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谢谢解答。

继承
2009-03-31 21:52: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证明可以到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证明。应你们对遗产分割没有异议,不应起诉。
  • 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处理,如果确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
  • 起诉,通过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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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