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父亲过世,我与继母共同继承了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我不想与继母分割此处房产,只想与其在此居住,但继母一心想把房子卖掉。继母08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起初法官两次通知我去法院我都去了,法官向我了解了一些情况并让我摇取了为房子评估的评估单位,后来就再没与我联系。08年12月,法院以我下落不明为由,采取了缺席判决。(传票及判决书都是公告送达的)房产评估为281050元,法院判定此处房产归继母所有,并由继母向我支付5万元,诉讼费及公告费约6000元都由我来支付。当我知道法院这个判决的时候已经是09年3月了,公告期和上诉期都过了。我不服从这份判决,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继母没有向我只付那5万元。如果在不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继母自己现在拿着这份判决书和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去房管所,能办理更名或过户手续吗?

民事相关
2009-03-29 15:51: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遗产继承费用
48787
离婚案件被告不收传票是否公告
民法典 892
离婚案件被告不收传票是否公告
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
民法典 1092
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
房产继承判决书过户手续
民法典 599
房产继承判决书过户手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