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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的,去年12月份我开车去沙子口,公路掉头的时候被对面开来的一辆车撞了,我们的车都滑了出去,对方的车撞了三个学生,后交警认为是我的全责.三个学生都住了院,学校和我都垫付了医疗费用,三个学生一星期后也相继出院,并且由于伤势不重他们自己也没花多少钱.可是在结案的时候他们提出要我赔付他们包括营养费,陪读费,家教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共计八千元的费用,三家就是两万四,里面还不包括医药费,但其实他们自己并没有花医药费.并且还有一家要求赔手机,可是当时在交警那里并没有备案说有手机.后来一直协商,他们降到了五千五,可我觉得还是多了,要求他们起诉,他们也不起诉,我听说保险只有两年的有效赔付期,这个事就这么拖着也不是个事.我就是想问问他们要这些钱合理吗,如果我不同意,我是不是能到法院起诉,或者还有什么解决方法?

交通事故
2009-03-29 15: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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