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 我私人的货车上有一名驾驶,一名跟车助理,当日凌晨5时左右,货车在高速上等待检查通行,司机突然发现跟车助理没在车上,就下车寻找,发现跟车助理已经昏迷在距离货车不远的马路上。当时昏迷原因不明,但司机电话告诉我后,我立即让他包车经跟车助理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后无生命危险,但右臂至肩膀因为骨折严重被截肢。现肇事车辆找不到。现在跟车助理已经出院,医院花费的所有医药费和其家人的生活费都是我付,一共供给7万多。该跟车助理现年22岁,父母健在都差不多45岁,另外有一个已结婚的姐姐。
事发时间: 2007年01月05日
事发地点: 山西灵石
请问我还需要付什么责任?是否需要给他安装假肢?如果需要假肢是在法律上否有标准?另外还需要向他支付什么费用?大概都是什么标准?我现在很茫然,作为雇主我本身已经付出很多,肇事车辆找不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帮忙解答,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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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但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中,没有同时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在何种情形下其本人应自负一定的责任,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这个有趣的话题,实际上是一个法律难题,目前理论界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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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也是必要的费用,以及误工费、护理费,金额最大的是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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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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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