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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和继父生活了不到7年,2008年3月份去世,继父去世后,继父生前的单位以家庭抚恤金内部没分配好为有,拒发! 继父的家庭是这样的,我母亲和继父后结合以后,两个人单独生活,继父的四个子女都已成年结婚且都有正式工作,继父的4个子女要求领这笔抚恤金。 2008年8月我母亲请了律师,律师说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抚恤金属于一次性劳动补偿,于是我们将继父的单位列为主控对象,向唐山市劳动仲裁处递了一份仲裁申请书,一月14号我们收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所有的抚恤金归我母亲所有,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复议。但去继父单位拿着仲裁书邻取时,对方又拒绝了。于是我们想到当地法院立案强制执行。跟仲裁书所下达的仲裁委员会开据送达证明时,仲裁处拒开 。又声称要终止我们的仲裁结果。(其中对方子女做了手脚)从仲裁书生效到现在两个多月了我们钱要不回来,且由于没有送达证明,法院也不给立案。我们找到了局长,局长向我们要一份所有抚恤金都归我母亲的法律条例,也就是依据哪个法律哪一条(要具体的)。我想求助各位律师,谢谢!我母亲现在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9-03-27 17:43: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