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拆迁后,我是乙方,房开商为甲方,原本乙方要补给甲方XX元钱,甲方以新房作为赔偿,但是公证后的合同上内容是乙方补给乙方XX元钱,请问这种情况乙方还要不要补给甲方钱???合同是一式六份,请问如果要以法律途径解决,结果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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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你清楚你和开发商之间是以产权兑换——即旧房换新房的方式进行拆迁安置,你应当向开发商补足新房的差价,虽然经公证的拆迁协议上将“乙方补给甲方差价款”写成了“乙方补给乙方差价款”,但这只是订立合同时出现的笔误,不影响拆迁协议的效力和支付差价款的约定对象,因此,你仍然需要向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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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好解决。因为仅从你说是难解决问题的。若要可操作性回复,还需要你持相关资料,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这是对您负责,这里的律师当没有看到你的材料,和了解更多情况下,是不可能给你可操作性的回复的。此驾临仅供参考,若有帮助欢迎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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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