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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我和另外2个同事组成三人小组,一起完成了一个项目,作为奖励老板答应给20万奖金给我们,但由于公司效益下滑,迟迟没有兑现。后来我们纷纷跳槽离开公司。今年接到老板电话希望我能重新回来,经过考虑我回到了原来的这个公司。前天我问了老板奖金的事情,他很惊讶,因为07年他已经把20万给了我们的组长,我马上打电话联系上了另外一个同事,他也不知道这件事情。我们都不太相信,后来到公司财务处查证,确实07年我们组长签字领取了奖金!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定性,我很想告他,不光是要他退还拿我们的奖金,还要让他坐牢(他只应得到8万元)。他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还有就这两年的资金利息他是否也应该支付!利息该怎么计算? 期待你早日回答!谢谢!

刑事行政
2009-03-27 1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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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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