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营企业因历年欠税,企业改制时,税务部门强制将企业房产委托拍卖抵扣欠税,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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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是否合法,请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下列规定: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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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税务部门合法。
2、税务部门的拍卖应以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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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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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