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没领结婚证,只摆了酒席,在我们家乡这就算结婚了,我和男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一个多月父母觉得合适就让我们结婚了,结婚后我们感情不好,他也经常不回家,我也经常住娘家,慢慢的就发生了矛盾,现在想分开,他怀疑我有第三者,我也怀疑他有第三者,现在两家闹翻了,他提出要和我分开,他的理由是我有第三者,还调查我,把我的名誉损坏了,我想问的是:现在分开,我要退还礼金(7万元)吗?我能要求他赔偿我经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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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彩礼应当退还。
如果在同居过程中用掉的话,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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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精神损失也没有青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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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只是同居关系,男方有权请求你退还彩礼,你请求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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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证,彩礼应该退还,但可以扣除准备婚礼必要开支和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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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