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遗产问题。一个多月前,我妈的大姐在晚上8点多到我家楼下大吵大闹,并打了我妈。后又上楼砸我家。砸坏防盗门一个,还有楼梯口公用门一个。在朋友邻居中照成了很坏的影响。事后,我和母亲一直处在精神抑郁之中。母亲心脏病还发作了一次。事情过去有一个多月了,我每天还是在焦虑之中,天天晚上做梦和他们打架,经常气得手脚冰凉。这件事不光在物质上照成了我们的损失,精神上的损失更严重。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这个费用应该怎样计算(我们提出多少钱合适)?我们需要出具什么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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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你姨妈,一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目前没有法定的数目。主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及受诉法院地的经济水平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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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名誉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找证人证明,你的名誉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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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人身财产侵权赔偿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单独提起。需要充分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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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