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丧失自理能力,儿女卖其房子时需要出示什么证明么?产权人在儿女成年后和丈夫离异,4年前因脑溢血,瘫痪及脑神经受损丧失自理能力,长期卧床;产权人的户口没有迁入此房子,房子户口上只有一儿一女的户口,女儿长期在国外不归,儿子要帮母亲卖掉这个房子,应该准备些什么证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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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神智是否清晰或有无判断力?
2,若有判断力,可以让其写授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
3,受托公证人可以代为进行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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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儿子如何成为母亲的法定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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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处分此房屋,但处分的目的和结果必须是保护被处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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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医作行为能力鉴定,若鉴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作为其监护人有权代其出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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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处分此房屋,但处分的目的和结果必须是保护被处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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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处分此房屋,但处分的目的和结果必须是保护被处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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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成为其法定代理人,然后可以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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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宣告自己成为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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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部门曾就此类问题发过内部文件:操作流程大致是首先要到司法鉴定部门做行为能力鉴定,在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确定你的监护人资格,凭以上证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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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是母亲的监护人的证明。可以要求法院宣告儿子是母亲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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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神志清楚,有民事行为能力,可委托他人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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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委托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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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