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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四川省邮政局出台了一份关于超龄员工的劳动合同法(这条合同的原文没找到)。其中有一条内容大致如下: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员工可以与邮政局签订劳务合同(之前员工一直与邮政局未曾签订过正规的劳务合同)。当时我母亲52岁,因为这个年龄问题就“光荣”地下岗了。一个在邮政局前线网点服务了18年的老员工就这样简单地被打发了,而且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最近我父亲到县劳动局咨询相关事宜,得到的答复是劳动局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 与县邮政局交涉,对方以合同强制规定为由,不愿意给于赔偿。现在就这样一直拖着。 现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希望各位能给予一些好的建议,不甚感激。

合同纠纷
2009-03-27 19:41: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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