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四月去了一家服装公司任职海外销售代表,我现在他们工厂实习一个多月,他们觉得合格准备派我去非洲,实际上我还在试用期他们为了着急把我送出去,因为当时签合同时是空白合同(就是没有对方签字), 但是没注意就签了。 我还没拿到合同他们就让我出国了。 我问他们要合同, 他们不给 我7月出国。我再国外实在忍不下去了,因为一直没拿到合同(他们许诺给我合同),我八月就回国了。 我就支付了他们一万RMB 作为赔偿。 不然他们就不让我回国。他们到现在还没给我合同。本来我都想算了。但是新单位要离职证明,他们故意刁难不给开。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要是合同里没有规定我是不是就不应赔钱、麻烦律师们帮我出出主意,要是能帮我追回这笔费用,我会重谢。我是不是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