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一家民办学校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还有一年合同才到期,现在我因不满学校的管理制度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学校告知,递交辞职报告一月后才能把社会保险交给我,并且这一月没有工资,我想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权?请帮忙指点迷津!谢谢啦!

合同纠纷
2009-03-26 11:55: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条一款规定:以第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您好!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您的权益的,您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您递交辞职报告后仍然在单位工作的,工作期间(一个月)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工资。您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您的权益的,您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您递交辞职报告后仍然在单位工作的,工作期间(一个月)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工资。您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纠纷 20346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24533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算
2215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领生育保险吗
生育保险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领生育保险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81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54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36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32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22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26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