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交大附中聘用的宿管老师,2月10号领导以人员超编(刚又新招新来二位)和违反他们的规章制度(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故意刁难我)为由将我辞退。我在本单位已经上班一年零三个月,在上班一月以后单位和我们14人一起签了一份劳动协议书,协议书里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来写,未写明工作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待遇、、、他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疲于无赖我们都签了。而未给我们一份。现在他们不给我合理解聘书,也不给我任何的经济补偿,我找过他们好几次也不给我解决,后保安已不让我进校门,打他们的电话不接。现在我已申请仲裁。协议是2007年12到期是2008年12月。工作情况:2007、11、21上班上24小时休24小时晚上休息4-5小时,一直到2008、8、28,工资每月800,又一直每星期休一天上六天24小时在学校,到2008、12.工资加到每月1200,又从2009、1、又转回每月800元上一天休一天。

合同纠纷
2009-05-16 15:29: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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