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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0月份前任职于一家山庄,做仓管员,2007年该山庄因经营不善老板走人,现供应商拿着我开的进仓单告我诈骗,原因是进仓单上没有盖公章,只有我的签名。我工作的程序是:收到货后由我开进仓单,月底财务人员将进仓单汇总,再开一张支付证明单,支付证明单上没有我的签名。供应商凭支付证明单去老板那里收钱。至于有无收到钱,我也不清楚。我想知道,就这样供应商就可以告我还钱吗?我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应诉?

其它综合
2008-10-30 10: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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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