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朋友分两次借了十八万元,第一次借了十万(在借条上写了按一年百分之二十六还),第二次借了八万(在借条上写了按一年百分之三十五还),我借了这十八万元进行投资(是个骗局,我的十八万全部被骗走,至今未破案),而且朋友还鼓励我投资这个骗局。从借钱至现在已有三年,在这三年间我几次打电话和他联系还钱事宜,但他都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还时常发恐吓短信逼我还钱。现在他突然起诉我还钱,说是要按四倍贷款利息还他,要还三十多万,法律真得会这样判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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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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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我可以告他放高利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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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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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相关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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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必要时可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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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