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目前公司工作1年10个月了,首次合同为1年时间是07年05月至08年05月。后来续签了合同,合同为期3年(2008.05-2011.05)。目前,公司通过改签劳动合同来实现降薪目的,去年12月份已经改签一次,改签合同上的的合同时间是(2009-5-7至2011-1-31),现在又要改签。
我想请问律师:
1.如果我不续约的话,第一次改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是到什么时间终止?
2.不续签劳动合同算是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嘛?
3.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补偿金吗?
4.如果公司强制要我改签劳动合同,而我又不愿意,用什么方法来维护我的个人利益?
万分感谢!!!!
-
1、如果你不同意第二次改签的话,那么你和公司的合同以第一次改签的劳动合同为准,合同有效期是到2011-1-31。
2、不同意改签劳动合同不算是自动终止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以你不同意改签合同为由解除你们之间的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4、.如果公司强制要你改签劳动合同,而你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
公司要变更合同,你可以不同意。如果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存在其他违法之处,可以要求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