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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4日已经电话通知甲方,甲方电话中提到,本日有事,明日再谈。因自身因素乙方将此事放置到29日,接到甲方电话,要求见面,见面后甲方提到,要房屋租出去后才退还押金,本房还有25天使用期限,乙方交于甲方处理(也就是不用了,不需要退还任何款项)只要求退还押金,甲方依然不肯退还押金甲方的意思是如果这个月不能将房屋出租出去的话,下个月要扣我的押金继续租。不欢而散。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起诉的话会胜诉吗? (房子不容易租出去才来咨询)

合同纠纷
2008-10-29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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