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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予2008年4月6日进入单位,予9月25日离开这家单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并为与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该单位还签我1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我也已经向劳动局提出问题.可劳动局一直叫我自己算清楚需要赔偿金额,要我私下和单位老总协商解决.为什么劳动局的人总要我私下去解决?1想知道,劳动局这种做法是不是合理.因为我根本不想与对方私了,只想通过正规途近去解决问题.2 劳动局叫我算赔偿双倍工资问题,这到底该如何去算,以前拿的工资也包含在内了吗?我每月1500元.请专业律师告诉我下.如果我想走司法途近去解决,现在应该如何去做 

其它综合
2008-10-30 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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