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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老人去逝后,弟兄几人商定老人房产折价2000元由老大继承,老大当即将2000元付入老人账户中,用于老人人情世故开支,然后大家签署了由老大继承的协议。当晚几人配偶即觉得折价太少,而且没有补偿到个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第二天开会要求增加补偿20000元,但老大只同意拿出10000元,不欢而散,目前仍在僵持。一套房产只折价2000确实偏低。我们要20000的要求合理吗?法律能支持我们吗?谢谢!

继承
2009-03-25 13: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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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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