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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17日,我妻子在操做设备时,不慎右手被压伤。经手术后,食指第一节缺失,中指两侧神经损伤。当时已妊娠23周。鉴定为9级伤残。 公司只愿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责任。我妻子担心治疗中用过麻醉药,对胎儿有 影响。我因如何保障未出生的孩子的权益? 主治医生说,如孩子出生后有缺陷或智障等,医疗鉴定结果只出具可能性。做为证据并不充分。我能否要求单位反证无影响或其他因素导致结果?我妻子心理压力很大,我能否提出精神赔偿?

劳动纠纷
2004-10-20 1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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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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