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哥哥在乡下有四间草房(两个房照是母亲和哥哥的父亲20年前已经去逝),扒倒后重新盖了楼房,经过母亲和哥哥同意(有一张签字画押的证明)其中一个门市由我出资,归我个人所有,因为我嫁到县城,城镇户口不允许上农村占地,所以土地证和房照都是我母亲和哥哥的,我母亲已经八十高龄了,我怕以后母亲不在了这件事没有办妥当会有麻烦,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样才能把房照变成我的名下,如果我母亲立遗嘱,做完公证,等她老人家去逝后,能否变更成我的名字?或者说如果已经公证是否就不需要变更名字?请律师给予详细的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