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我家现在住的房子是98年前后房改时候买的,当时我们一家和外婆一起住,而且户口本上户主是我外婆,于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我外婆的姓名,(买房子的时候,我妈妈的两个哥哥都有证明钱是我家出的,现在还有字据在的)前几年我外婆过世了,但是没有及时地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按照公证处的说法,需要我妈妈这边所有的兄弟姐妹来签字并声明放弃继承权,然而我妈妈的兄弟姐妹有好些个是外地的,其中有一个还是解放前就出国了,失去了联系,现在房产证的过户成了问题。 然而我在外国的亲戚早已经加入外国籍,并且已经失去联系,应该怎么办?退一万步讲,如果他也已经过世的话,那又该怎么办?请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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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应该属于法定继承,你妈妈的两个哥哥都是有权继承的,除非他们愿意放弃.不然,你家只能拿回原先出资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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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