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4日,A与房产商签定购房合同,交费5万多,之后3月12日与B登记结婚,婚后又交2万多,付清了房款,但至今没有办房产证.于2008年8月15日,B在外务工,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A与C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付款11万.C向A出具3万元欠条,A将与房产商签定的原始合同和付款票据全交与C,其原始合同和付款票据都只是A的签字,9月1日,A交付房屋给C,C入住,9月3日,B将C赶出房屋,A外逃.现在能否以B为被告排除妨害为案由起诉?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C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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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