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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欠别人13万块钱,有一张欠条在人家这里。后来当事人的儿子跟我妈协商说只要还4万就可以了结此事,但是他儿子这里没有欠条原件,只有复印件,而且当时也找不到当事人,所以后来只有他儿子在欠条复印件上写下“收到4万,事情了结,原欠条作废”。但是现在他又拿欠条原件将我妈告上法院。我认为他儿子跟他是有表见代理关系,但是他辩解说他并不知道此事,而且他儿子也没有具备委托收款或代理的要件,称我妈是有过失的。我想问问这个情况到底怎么算。

债权债务
2009-03-24 13: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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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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